西交校教[2006]17号
各院(系):
根据教育部“教学[2006]14号”、四川省“川招研[2006]19号”和“川招研[2006]2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做好2007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免生范围
(一)“学校在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内录取的2007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在应届本科毕业生中,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
(三)“在综合评价时,可对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特长等因素予以适当考虑。但具备这些特长者必须参加综合排名,不得单列。”
二、推免生基本条件
(一)“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二)学习成绩:前三个学年(建筑专业为前四个学年)所获得的必修课程(含限选课程)学分数不低于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前三个学年(建筑专业为前四个学年)应修的必修课程(含限选课程)总学分数的95%;主干课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获得国家大学外语四级证书或者外语四级成绩不低于425分。
(三)对具有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获得国家级学科竞赛一等奖或同级别奖的学生,在符合推免生基本条件(一)、(二)的情况下,可直接推荐为本校免试研究生。
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原则
(一)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长担任组长,小组成员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校纪委、等部门负责人和专家教授组成。
(二)各院(系)成立院(系)推免生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组长由各学院院长(系主任)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副系主任)担任,成员包括相应专业教研室主任、相关教师及学生工作组组长,人数不少于5人。院(系)推免生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三)指标分配原则:根据教育部下达指标,综合考虑各院(系)应届毕业生学生人数、硕士点数、国家重点学科数、应届毕业生中茅以升班人数和学校文件规定的直免生进行免试研究生名额的分配。
(四)院(系)推免生工作小组要对拟推荐为免试研究生的学生进行综合评议,根据规定的加分标准确定加分。院(系)综合评议加分标准如下:
获奖情况及加分条件 |
加分 |
国家级学科竞赛奖 |
一等:5;二等:3; 三等:2 |
省级学科竞赛奖 |
一等:3; 二等:2; 三等:1 |
个人发明专利 |
最多不超过3 |
在正式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 |
最多不超过1 |
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特长 |
最多不超过1 |
通过国家外语六级(CET6证书或不低于510分) |
0.5 |
加分情况须经教务处、学生处、体育部及相关单位最终认可并在网上公布,每个学生综合评议加分最多不得超过5分。
(五)各单位要根据平等竞争、保证质量、择优推荐的原则,按学生主干课平均成绩与综合评议加分之和构成的综合成绩顺序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推免生候选人名单。各单位要将申请人的主干课平均成绩、综合评议加分等情况在网上公示。
四、推荐程序
(一)学生本人通过教务网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
(二)各学院(系)根据下达的名额,按规定确定学生综合评议加分。学生主干课平均成绩与综合评议加分之和构成的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顺序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一般推免究生和向外校推免生候选人名单。推免生人数及推荐类别必须控制在学校下达的计划内。推免生候选人名单应在院(系)范围内张榜或网上公示,广泛征求意见。
(三)各院(系)将《拟推荐免试研究生综合评分表》及确定的推免生名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交教务处教务科。
(四)鉴于校外接受推免生时间较早,故凡拟推荐为校外免试研究生的候选人,学校均一律先行同意推荐,待各院(系)和学校统一审定后根据名额最终确定是否推荐为校外免试研究生。
(五)所有推荐为免试研究生候选人的学生名单报学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完毕后,在全校范围内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六)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复试和录取工作,具体要求由研究生院安排。
(七)学校将免试生名单、“推免生登记表”及相关材料报省招办审核。
五、其他
(一)凡有硕士点的院(系),所推荐为本校免试硕士研究生的学生,一般只能就读本专业。
(二)在2007年7月不能按期毕业、或不能获得学士学位证书、或受过处分的学生,则自动取消其免试研究生资格。
(三)按照规定,所有我校应届毕业生获得推免资格者,必须在我校参加200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网上报名时间:2006年10月10-31日(每天9:00-22:00),网址: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
报考现场确认时间(含照相):2006年11月10-14日。
附件1: 推荐2007届本科生为免试研究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附件2: 推荐2007届本科生为免试研究生候选人名单表
专此通知
附件1:推荐2007届本科生为免试研究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时 间 |
工 作 内 容 |
9月 9 日之前 |
各院(系)进行宣传,组织学生报名,成立院(系)推荐免生工作小组。 |
9月 13日之前 |
各院(系)进行综合评议,按综合成绩确定推免生候选人名单,并在院系范围内张榜或网上公示,广泛征求意见。 |
9月 20 日之前 |
将推免生候选人名单、推免生登记表、综合评分表报教务处。 |
9月25日之前 |
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推免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张榜公示,广泛征求意见。 |
10月10日-18日 |
各院系组织复试 |
10月19日 |
研究生院审核后公示 |
10月25日前 |
上报省招办审批 | 9
7
3
1
2
4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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