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毕业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包括实践环节、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并取得规定的各类有效学分,按规定缴纳并结清学费,准予毕业。学生按规定办完离校手续后,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到所在院系领取毕业证书。
二、结业
学生修读了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包括实践环节、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但仍有课程不合格,且未达到退学条件,可以申请结业。申请结业的学生,在期末考试结束后,到教务网站上下载结业申请表,填写后交院系教务,经学生所在院系教学负责人审核,由院系教务汇总后交教务处。学生按规定办完离校手续后,符合结业条件的学生到教务处领取结业证书。
取得结业证书者,可在离校后两年内,向学校申请修读不合格课程或申请参返校考试,返校考试时间为每个学期末考试和开学前补考时间,考试合格并取得毕业资格者可换发毕业证书。
三、肄业
学生未能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包括实践环节、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不能取得毕业及结业资格,不发毕业及结业证书,可申请肄业。申请肄业的学生,在期末考试结束后,到教务网站上下载肄业申请表,填写后交院系教务,经学生所在院系教学负责人审核,由院系教务汇总后交教务处。学生按规定办完离校手续后,到教务处领取肄业证书。肄业离校的学生,不能申请参加返校考试。
四、延长学年
五、学位
凡符合现行《葡京集团娱乐网址394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有关规定者,可授予学士学位。学生按规定办完离校手续后,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到所在院系领取学士学位证书。
六、其它
凡未按规定办理缴纳学费手续且没有结清学费的学生,本次不办理证书,也不办理延长学年手续
。
教务处
2007年6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