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加强研究生答辩成绩审核环节的管理,经研究生院研究决定,对于申请答辩学生的成绩审核,由院系和研究生院两级审核。
申请答辩研究生填写“申请学位审批表” 时,在“申请硕士/博士学位人员登记表”一页中的成绩审核一项里,有“院系教务员审核签字”和“研究生院培养部门审核签字”两栏。院系教务员在“院系教务员审核签字”栏签字后,学生必须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由管理人员在“研究生院培养部门审核签字”栏签字盖章后,学生才能进行下一环节的答辩程序。
本通知自2009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2009-11-17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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