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的安排,对研究生教学计划进行调整。研究生的课程教学安排调整为科研教学实践,从2008年5月26日开始实行共四周,由院系和导师共同负责;研究生的论文工作由导师负责;研究生的答辩工作由院系统一负责。
各院系和导师要加强对研究生的管理,掌握每个研究生的学习状态及科研教学实践地点,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做好各项工作。
如有紧急情况及时与研究生院联系。联系方式:院长办公室—87600290;招生办—87600296;培养办—87600191;学位办—87600295;专业学位办—87601284;基金管理办—87600174;行政办—87600293。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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