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新一轮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已经完成。本次制定的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的教学计划全部为新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请各教务员仔细核实本学院开设课程信息,以确保教学计划能够高质量完成。
具体内容如下:
(1)各教务员在信息系统中制定教学计划时应注意以下几点事项:
①检查课程开设是否有遗漏。
②公共课程开设计划由研究生院工作人员完成,各学院负责本学院专业课程的开设计划。
③在系统所有课程的任课教师必须补充完整,否则将无法排课,《专业实践》任课教师为各院系的教务员老师。
④课程开课周次全为1-17周,原则上不允许安排1-9或10-18周短学期课程,如有特殊情况,须经学院主管研究生教学的领导同意后,以书面形式提交研究生院培养办。
⑤课程可设置选课人数的上限,如果系统显示课程选课人数限制为:“0”,则为不限制选课的人数。
⑥教室类型必须准确,排课的时候是一一对应,比如:如果课程选择为“普通教室”,则排课的时候只能安排在普通教室,不能排到其他任何类型的教室。
⑦如需添加上课教室请与研究生院培养办联系,请勿自己操作。
(2)本次教学计划制定工作的时间安排为:5月30日——6月11日。请各学院教务员将制定好的教学计划以书面形式于6月11日下班前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联系。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12-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