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院、系、中心: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省级重点学科重新认定工作的通知》(川学位〔2008〕1号)的精神,四川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决定对全省省级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进行重新认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重点学科重新认定工作总体安排 省级重点学科重新认定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对已有省级重点学科进行调整、归并、认定和淘汰;第二阶段是对省级重点学科进行增补。本次重新认定的范围是全省除已增列为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培育)学科和省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的学科外的省级重点学科和省级重点建设学科(下面统称省级重点学科)。第二阶段的增补工作将在第一阶段工作结束后接着进行,请各单位先做好准备工作。 二、省级重点学科建设工作 |